路遇救護車,你會選擇主動避讓,還是“按兵不動”?日前,有記者跟車體驗,發現很多車輛不但不主動避讓,有些還會跟救護車搶道。出診司機稱,路上只有約1/3駕裝潢駛員會選擇避讓。為此,鄭州市的救護車上已開始裝備裝攝像頭,對於記錄下的不避讓行為,相關部門可以作為證據,對違法行為人處以罰款50元並記3分的處罰。(11月8日《河南商報》)
  有人講過這樣一句話:關鍵字“如果說疾患是奪命的魔鬼,那麼救護車就是阻擋魔鬼作惡的剋星。”遺憾的是,現實中,“阻擋魔鬼作惡”的救護車卻常常因為其他車輛的阻攔而束手無策,眼睜睜看著死神從醫護人員的手中將患者奪走。對於任何一個強調“生命高於一切”的文明社會來說,這都是不該被容忍和忽視的問題。
  事實上,無論是《道路交通安全法》還是《河南省道路交通安支票借款全條例》,都對救護車在執行緊急任務時的“特殊路權”,以及其他車輛超越或不避讓救護車的責任作出了明確規定,之所以依舊只有1/3駕駛員會選擇避讓,很重要的一點在於取證與執法的困難。以往遇到類似的情況,儘管也會著急也有抱怨,但很少有誰會因此趕上去與超車者理論或記錄下車牌報警。畢竟,搶救生命才是最要緊的。加之“司機是否構成故意阻攔”也很難認定,導致長期以來執法不嚴,這就令一些駕車者有了“法不責眾”的心理,進而有恃無恐地隨意搶道超車。
  現在,給救護車安裝上攝像頭,無疑解決了“取證難”的問題。下一步,交警部門只要拿出“查酒駕”的執法力度,對超越或不避讓救護車的車主進行嚴查,即便做不到每輛車“凡攔必罰”,但其所營造出的執法氛圍也足以對駕車者產生強烈的心理威懾,從帛琉而倒逼著他們養成一見到救護車就主動避讓的良好行車習慣。
  當然,在要求社會車輛主動讓道的同時,救護車自己也該“照照鏡子、整整衣冠”。事實上,救護車的“特殊路權”之所以不被人們重視,一方面固然與駕車者的個人素質、行車習慣有關,但另一方面,屢屢爆出的救護車私用,甚至淪為醫院領導私家車等醜聞也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雖說“不能保證每一輛救護車裡都有等待搶救租房子的病人就不避讓”的觀點站不住腳,但救護車的擁有、使用單位難道沒有需要反思、值得改進的地方嗎?
  因此,筆者建議,既然是給救護車安裝攝像頭,不妨內外各一套、裡外都照照,做好每一輛救護車的出車記錄,以及相關視頻資料的保存,方便必要時候及時公開,以增強救護車輛使用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打消外界的種種疑慮。惟有如此雙管齊下,內外同治,方能治愈“生命通道”腸梗阻的頑疾。還是那句話,“我們耽誤的只不過是時間,而患者耽誤的則是生命”——這話既是說給公眾聽的,救護車自己也該好好掂量掂量。
  文/王垚烽  (原標題:救護車裝攝像頭,內外都該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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