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庭上,孟慶宇哭著說他很後悔 攝/法制晚報記者 曹博遠
  法制晚報訊(記者 洪雪) 自稱勤勤懇懇工作7年,但每次升遷都是別人,上有老,下有小,妻子沒有工作,39歲的孟慶宇憤懣越積越多,一次酒後泄憤,將半瓶子敵敵畏倒進公司的飲水機里。好在公司保安發現異常,“有毒”飲水機被查封,才沒有造成嚴重後果。
  今天上午,被控涉嫌投放危險物質罪的孟慶宇在通州法院受審。在法庭上,孟慶宇表示非常後悔,稱並沒想毒死人,只想引起領導重視,希望從輕處理。據悉,按照刑法規定,此罪名將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據瞭解,上海市高院將於明天對復旦投毒案終審宣判,此前,林森浩因故意殺人罪一審被判死刑。《法制晚報》記者發現,同樣是在飲水機投毒,但罪名並不相同。
  檢方 被告人涉嫌投放危險物質罪
  孟慶宇是通州人,事發前任北京二商大紅門肉類食品有限公司後勤部班長,主管後勤工作。
  孟慶宇初中畢業,在北京市水泵廠工作,後水泵廠倒閉。
  2007年,他到大紅門肉類食品公司工作,先在食堂開車,2011年到後勤部擔任班長至今。
  檢方指控,2014年9月23日23時許,孟慶宇為發泄心中不滿,利用工作中管理敵敵畏等物品的便利條件,將從公司庫房內取出的敵敵畏投放到通州區潞城鎮的單位宿舍一層水房內的飲水機里,後被查獲。
  檢方認為,孟慶宇的行為危害了不特定人群的生命健康,危害公共安全,應以投放危險物質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據記者瞭解,犯投放危險物質罪,尚未造成危害後果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損害極端嚴重的,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現場 投毒人:後悔做了不該做的事
  上午10時,身穿號服的孟慶宇被帶進法庭。庭審中,他一直低著頭,說話急速,反覆說沒想害人。
  “我認罪,一切都認。我真的沒想傷害人,沒想到後果這麼嚴重,敵敵畏味特大,10米外都能聞到,所以不會有人喝,我就是想讓領導重視我們部門,我知道自己錯了,我知道自己不懂法,不知法,我錯了。”帶著哭腔,孟慶宇不停地說。
  孟慶宇說,他們部門人少活多,工資又低,領導不重視。“我原本第二天想用敵敵畏滅衛生間里的蒼蠅,但卻做了不該做的事。”
  他一再強調,自己曾經向上級領導反映過,但領導也沒有解決。“我在培智學校上的小學,初中只上了一年,因為成績太差輟學。我不懂法,不知法,我錯了。”
  最後陳述階段,孟慶宇說,“出事後我每天都在自責,我活了30多年,我從來沒有做過傷害人的事。我希望給我一次做人的機會。我不知道怎麼對待那麼長的刑期。”孟慶宇開始嚎啕大哭,旁聽席上他的妻子也捂臉哭了起來。
  孟慶宇的辯護人稱其沒有主觀故意,智力有缺陷,因此希望法庭從輕處罰並適用緩刑。
  公訴人反駁,因為保安發現沒有造成嚴重損失,如果等第二天氣味散盡有人喝了水就可能導致嚴重後果,所以孟慶宇的行為危害了不特定人群的安全,不應該適用緩刑。
  證言 證人:兩次打水都感覺有怪味
  在法庭上,檢方出具了多份證人證言。
  王女士稱,9月23日晚上11時30分許,她到水房打水,回到辦公室後,聞到水裡有刺鼻怪味,她沒多想就把水倒了。她以為杯子有味,又去接水,發現是水裡散髮出的味道,就倒了沒喝。
  保安侯某說,24日凌晨3時,他上夜班時,拿暖瓶打水,灌水的時候聞到一股刺鼻的味道,像是敵敵畏。當時他沒多想,打完水回值班室,倒水的時候,水裡的刺激性氣味特別嗆,他覺得不對勁兒,於是就撥打了安保部部長於某的電話。
  於某得知此事後安排保安看護現場並於早晨報警。經法醫毒化檢驗,提取的水樣含有敵敵畏成分。
  警方調查發現確定孟慶宇有重大作案嫌疑。
  孟慶宇起初不承認自己下毒,後來才承認投毒的事實。
  對話 不滿收入低 酒後泄憤投毒
  公訴人:為什麼投毒?
  孟慶宇:泄憤。
  公訴人:你心裡有什麼不滿?
  孟慶宇:我負責後勤,種花草、保潔、管理宿舍等,工作特別繁瑣,掙錢還少,單位涉及升遷、漲工資,跟領導有親屬關係的就可以,像我這樣沒有關係的就很難,所以心裡一直特別不滿。說白了,就是付出太多,回報太少。我每月工資3400元,別的部門大概是4000元左右。
  我女兒2歲,妻子沒工作,就指著我一個人掙錢,我生活壓力特別大,就是想發泄一下不滿,當時公司有人罵人,發牢騷,我聽著也特別煩,所以一時衝動。
  公訴人:你知道後果嗎?
  孟慶宇:因為敵敵畏味道特別大,我把半瓶都倒進去了,我覺得應該沒人會喝這水。
  我沒什麼文化,不懂法,一開始覺得這隻是一個惡作劇,現在我知道事情的嚴重性了,我願意配合工作,接受對我的處理。
  怕丟工作 剛見警察未說真話
  公訴人:當天你都乾什麼了?
  孟慶宇:我和幾個同事在一個小飯館里喝酒,我喝了三兩白酒,晚上9點多到宿舍,我自己又喝了一瓶啤酒,當時越想越煩,特別衝動,想搞一個惡作劇,就去庫房拿了一瓶敵敵畏,裡面大概有半瓶,就去了新宿舍樓。
  我拿著敵敵畏去了洗漱間,看周圍沒人,就把敵敵畏倒進儲水罐里,倒了80%,瓶里還剩一點,我把瓶子扔在飲水機旁邊的垃圾桶里,把儲水罐的蓋子蓋上,就回宿舍睡覺了。第二天早晨起來8點多,警察來了。
  公訴人:第一次民警找你為何沒說真話?
  孟慶宇:我當時害怕,有顧慮,我害怕失去工作,所以就沒講實話。
  公訴人:敵敵畏是乾什麼用的?
  孟慶宇:平時滅蒼蠅用的,是公司採購的,有四箱,每箱20瓶,一箱打開了,剩多少瓶不知道。
  律師說案
  涉嫌投放危險物質罪
  是因危害公共安全
  同樣是在飲水機投毒,復旦大學投毒案被告人被以故意殺人罪起訴。兩者雖都是投毒,但罪名不一樣,《法制晚報》記者採訪了律師蔣照軍,就此進行解釋。
  蔣照軍說,投放危險物質罪是指行為人明知投毒會造成對公共安全的破壞,而希望或放任結果發生;故意殺人罪是指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造成他人死亡,希望或放任這種結果發生。投放危險物質罪侵犯公共安全,即多數人的生命和財產安全,包括特定多數人和不特定多數人。故意殺人罪侵犯他人生命權利,是對他人生命的終結。兩者存在交叉情況。
  蔣照軍說,從復旦投毒案一審判決來看,被告人存在殺人故意。本案中,被告人孟慶宇投放敵敵畏時,覺得味道刺鼻別人不可能喝,其在主觀上沒有殺人故意,但其行為侵害了不特定多數人的利益,危害公共安全,涉嫌投放危險物質罪。
  文/記者 洪雪  (原標題:嫌收入低 單位飲水機投毒 大紅門肉食公司後勤班長 酒後用滅蠅敵敵畏作案 因涉嫌投放危險物質罪受審 與復旦投毒案罪名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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